我們在一起呆了兩年,兩年後又一個男孩子追求我,我很快地與這個男孩子上床,隨後便與第一個分手了。
我覺得這很自然:既然有了新的,還要舊的幹什麼?我並不愛那第二個,只是覺得他是新的,新的就比舊的好。
這時我和第一個已經相處得煩了,沒有激情,沒有愛情,太乏味了。
和第二個男朋友在一起呆了六個月,以後總的趨勢是一個比一個相處的時間短。
我也不喜歡他,只是可以說不討厭他。
就是在這期間,我第一次同一個網友上床,我們做過兩次。
後來第三個出現了,我就同第二個分手了,唯一的理由也是:有了新的。
第三個也相處了6個月。
我懷孕了,做流產的時候他竟然都不去,我並不生氣,因為原本不愛他。
我只是覺得這樣一個男人太不負責,沒有必要再交下去了,就分手了。
在我沒有男朋友這段時間,我想起了以前的一個警察。
那個警察曾追求過我,我並不喜歡他,就拒絕了。
現在無聊,便想起他,給他打電話,約他出來玩。
他告訴他已有女朋友,但我還是約他,我想把他從他女朋友那裡搶過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