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房屋
(1)所有权房屋补偿价格为14000元/平方米(其中货币补偿标准为11000元/平方米,政府补贴为3000元/平方米),使用权房屋补偿价格为13100元/平方米。
(2)使用权房屋按原房证建筑面积900元/平方米的价格由征收人将产权补偿费支付给产权单位。
(3)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,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价格为13100元/平方米。
(4)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: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(含100平方米)的,标准为每房证户2000元/月;100平方米以上的,标准为每房证户2500元/月。
(5)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每房证户800元。
(6)被征收房屋已经安装煤气、电话及宽带的,被征收人可持煤气、电话及宽带缴费单据领取煤气、电话及宽带迁移费,标准为煤气气源费3000元/户、电话迁移费200元/户、宽带迁移费50元/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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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住宅房屋
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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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房屋位置及套数
万棵树小区(262套)、华都文郡小区(4套),结合实际情况按批次整栋或整单元提供安置房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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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调换办法
(1)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,实行征一还一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。补助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900元。多层安置到高层的,在原建筑面积(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)基础上免费增加20%,以上为被征收人的应得面积。
(2)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应得面积5平方米以内(含5平方米)部分,被征收人按3800元/平方米的标准投资;超出5平方米部分,按14000元/平方米投资。
(3)原被征收房屋为使用权的,被征收人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交纳产权补偿费。
(4)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,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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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房屋相关补助费用
(1)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: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(含100平方米)的,标准为每房证户2000元/月;100平方米以上的,标准为每房证户2500元/月。
(2)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每房证户800元。
(3)被征收房屋已经安装煤气、电话及宽带的,被征收人可持煤气、电话及宽带缴费单据领取煤气、电话及宽带迁移费,标准为煤气气源费3000元/户、电话迁移费200元/户、宽带迁移费50元/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