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活必需品紧缺的年代,送上一定分量的这类物品,往往就是有效的贿赂。 粮食、鸡蛋、食油、老母鸡这几样,是我们那里农民“文革”期间用于贿赂的主要东西。送人母鸡的情形比较少。母鸡被称为“小银行”。在那年代,农民的日常开销,都指望着母鸡生蛋。尤其是每日都必不可省的吃盐和点灯,要完全靠卖鸡蛋 维持。每个大队的小卖部,代国家收购鸡蛋。那时候,国家收购农民的生猪和鸡蛋, 多多益善,据说是拿去换外汇。农民自家养的猪,是不能随意宰杀的。杀自家的猪 ,像后来多生孩子一样,要有“指标”,要先期获得批准。在获得“指标”的同时 ,要向国家交税,所以农民都把这叫做“裁税”。要杀猪须先“裁税”。不“裁税 ”而杀猪,公安局就会来抓人。其实,农民杀猪,是并不卖肉的。总是家中要办婚 事,才申请杀猪指标。婚事都定在腊月里,逼近年根时办。农民家里,通常都只养 一头猪,多了没东西喂。正月里把小猪买回,腊月里卖出。年底要办婚事的人家, 则老早就开始争取年底杀猪的指标。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,几十户人家,每 年腊月也就一家人家杀猪。
自家养的猪,必须卖给国家,价格由国家定;自家养的猪,经批准后,杀了, 要给亲戚们送点肉,余下的,就留着办喜事和过年,并不卖出一两,却仍然必须向 国家交税——于此也可看出那时国家是怎样剥夺农民的。杀猪没办法瞒人,所以国 家可以控制。我相信,如果吃鸡蛋国家也能控制,那时也会控制的。但实在无法制 定一项禁止农民吃自家鸡蛋的法令。所以农民如果把自家的鸡蛋都留着自家吃,并 不卖给国家,国家也无可奈何。但实际上,农民是很少吃鸡蛋的。来了客人时,会 蒸个鸡蛋羹,那也是一个鸡蛋加上一碗水。我一直纳闷的是,国家那时在我们那里 收购鸡蛋,是不论斤而论个的:无论大小,一律六分钱一个。那时,火柴二分钱一 盒;食盐一角五分一斤;煤油三角五分一斤;猪肉七角三分一斤;最便宜的香烟, 八分钱一盒。六分钱,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。吃一个鸡蛋,就等于吃下六分钱啊 ,人们怎么舍得?鸡蛋是母鸡所产,所以农民也不会轻易用母鸡送礼。但在有特别 重要的事情要求人时,也会送上两只母鸡。接受母鸡的人家,也并不吃,而是养着 ,让鸡下蛋。送母鸡虽不是送现金,但也相当于现金了。在一般情况下,农民求人 办事,是送上一篮子鸡蛋、一担稻子、数斤菜油。在食物紧缺、营养普遍不良的年 代,其价值,也不亚于今日厚厚的一个信封了。
---"回首“文革”说腐败:七十年代也能贪污五十万"
·王彬彬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