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年开始法院判決将不再受公众监督,我很想告诉习近平,老百姓的安全感不仅来自于“街面上很少发生恶性案件的治安程度”,也来自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、严格执行、无区别对待、公正公开、可监督性,以及相对于政治体制的司法独立性,而不是最高法的一纸通告就行了!法律既能够制约个人行为,也能制约政府行为,对于私权力,法无禁止则可为;对于公权力,法无允许不可为。
当下中国,党已经完全凌驾于国家、政府、人民、法律、军队等体系之上,形成了一个红色家族为主,走狗和买办为辅的特权社会。当私人权利收到侵犯时,无论侵犯者是公是私,特权阶层都能够通过“党”的超级影响力予以干涉。居民强拆是如此,城管暴力是如此,律师健康码无端变红是如此,敢言者消失不见也是如此。
自江时代以来,中共标榜过“三个代表”;胡时代则标榜“和谐社会”;包时代玩的更大,做起了“中国梦”。以上种种,皆是对于中国无法可依、有法不依、选择执法,甚至党就是法之类现象的粉饰。一方面,中国人在精美的宏大叙事下,脑海中不断回响着“法治社会”的嘹亮歌声,另一方面却又真切的感受到现实中种种不公,也就难怪没有安全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