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婚我不结了!”新郎知道新娘和前任同居了5年,在婚礼现场当众悔婚,新娘苦苦求和被赶走,事后新娘父母上门求和也被赶了出来。
(来源:直播黄冈)
新娘一身大红嫁衣,头戴凤冠霞帔,由新郎牵着她的手,缓缓的走向舞台中心。
此刻新郎无比的激动,今天过后他和新娘就是真正的一家人了,俩人将会携手共度一生。
然而在走过红地毯的时候,新娘的朋友在一旁说话,表示没有想到最后,和新娘结婚的不是生活了5年的男朋友。
虽然她们说话的声音不是很大,可新郎却隐隐约约的听到了,此刻他还不是很确定,非常希望是自己听错了。
但为了弄清楚是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样,他试探性的问了新娘,是不是和前男友同居过。
新娘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,觉得俩人都结婚了,俩人将会共度一生,她也应该坦诚,于是告诉了新郎,表示确实是和前男友同居了五年。
听到新娘和男友同居过,而且还是5年,新郎觉得很不可思议,他不明白新娘之前为什么从来没有提过,而且曾经自己也暗示过,可新娘的回答让新郎觉得并没有这一回事。
新郎无法接受,他觉得自己是一个很传统的人,他可以接受自己的妻子谈过恋爱,但是无法接受与男朋友同居过。
在新郎的眼里,新娘和前男友同居5年,虽然没有领结婚证,但现在新娘在本质上跟二婚没有区别。
新郎无法接受一个二婚的妻子,于是直接甩开了新娘的手,拿过司仪的话筒,说这个婚他不结了,至于原因请大家问新娘。
新娘还没有反应过来,新郎就要离开,她只好立马拉住新郎,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。
“你放手,你以为我会和一个与男友同居了五年的人结婚。”
新娘瞪大了眼睛,觉得很不可思议,她并不知道新郎会如此介意。
但此时婚礼正在进行中,如果新郎就这样走了,新娘不知道如何处理,自己的名声也不好了。
新娘努力想留住新郎,好话说尽,还一直向她道歉,甚至已经是急哭了,可新郎不为所动,最终还是离开了婚礼现场,留下一脸疑惑的宾客。
新娘父母看着女儿在婚礼现场被抛下,心疼不已,向宾客解释一番道歉后,就带着女儿回家了。
回到家,新娘父母安慰女儿,他们表示女婿只是一时生气,他们亲自上门劝说,女婿会会理解的。
新娘当时想起俩人的甜蜜时光,也觉得会得到新郎的理解,心情好了很多。
可当父母回到家,告诉女儿,他们去到新郎的家被赶出来了。新娘此刻在也崩不住了,崩溃大哭。
有网友表示,恋爱期间同居可以接受,谁的新欢不是别人的旧爱,只是恋爱的时候相互不隐满,坦然面对就好。
而有的人表示,恋爱发生关系可以理解,但是同居无法接受,同居和结婚没有什么区别,分手后本质上和二婚没有什么区别,确实无法接受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
1、新娘和前男友同居5年,这是她的恋爱自由,没有把这事告诉新郎,甚至时有意隐瞒,这只能说是她的做法不对,没有向新郎坦诚她的恋爱史,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,并没有什么不妥,如果已经谈婚论嫁了,还和前男友藕断丝连,这就是违背公序良俗了。
《民法典》第八条,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作为新娘来说,她也许觉得每个人都有恋爱史,和前男友同居这事,没有必要向新郎说,觉得没有必要,这也是可以理解的,毕竟那是和新郎之前的事了,新娘可以说可以不说。
但是新郎有暗示过,新娘却隐瞒了新郎,从这个角度来看,她确实是做得不对,在新郎取消婚礼这件事,新娘是有很大责任的。
2、新郎取消婚礼,如果提出新娘返还彩礼,新娘需要返还彩礼吗?
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从新郎知道新娘与前男友同居5年后,他就表现得非常诧异,当众提出悔婚,可以知道他是接受不了婚前同居这种行为的,很大可能是并没有和新娘同居,如果他提出返还彩礼,新娘是要返还彩礼的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新郎当众悔婚也是因为新娘的原因,新娘明知道新郎介意未婚同居的事,却没有向新郎坦诚,新娘是存在过错的,从这方面考虑,新娘也应当返还彩礼。
订婚前应该说清楚曾经的恋爱史,对方能接受就接受,如果有所隐瞒,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。
对于婚前同居,您怎么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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