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来好好吃个饭,结果和饭店谈判 3 小时》
亲朋好友十余人某饭店吃饭,突然某亲戚坐的椅子突然坏了,毫无防备人直接砸在地上,站不起来了。可能伤到脊椎 + 手腕骨折,火速被送往医院。
为了保留证据,后续维权,我本着为数码荔枝公司起草各类法律合同文件的多年经验,起草《说明函》并要求对方负责人签字。
《说明函》的其他部分双方很快达成共识,唯独截图中的高亮部分,僵持不下:
- 饭店担心伤者未来把各类疾病 / 毛病都归在这次摔跤事件,然后无底洞赔偿;
- 我们担心今天医院出的诊断结果并不全面。一些后遗症可能要到后期才会观察到;
经过 3 个小时的谈判,双方的多轮互相妥协 (高亮文案的措辞演变,可能意味几十万的赔偿费用浮动),最终限定了一个 15 天的时间 —— 如果 15 天后医院检查到新的毛病,那么就不算是这次摔跤意外产生的。
盖章,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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