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苏俄式极权统治有个跟其他威权统治不一样的特点,就是把民事纠纷转化成官民矛盾。它那种统治方式控制一切,但缺少基本的治理能力和机制。控制国民的能力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。中国畸形膨胀的是前者,后一种能力一直不高,它甚至没有足够能力,也缺少有效的机制处理民事纠纷。暴雷、欠薪、烂尾、拆迁等本来都是些民事纠纷,如果有大致能发挥功能的司法,大部分不至于变成政府和当事人的矛盾,更不至于演化成政府和当事人的正面冲突。这种统治方式和相应的制度,表面上控制一切,无所不能,但仔细看一下,极其劣质、落后,也极其无能,连基本的民事纠纷都没有能力处理。这十来年,从上到下打鸡血,把劣质、无能、颟顸的一面暴露无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