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中国宪法的由来,萧冬连在《筚路维艰》是这么说的:
伴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,中国政治体制也明显地趋向集权化。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。一是由“联合政府”向“一党政府”转变。这个过程是通过“制宪”完成的。
本来,中共没有打算急于制定宪法,因为1949年通过的《共同纲领》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,不仅民主党派满意,共产党也认为在过渡时期仍管用。以《共同纲领》为基础,以政协为平台,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正处在一个愉快合作的“蜜月期”。
1952年10月,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出访苏联,向斯大林表达了中共的这一意向。然而,斯大林建议,中国应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。刘少奇解释说,我们目前使用《共同纲领》,《共同纲领》在人民及各党派中威信很好。如果两三年内制定宪法,势必重复《共同纲领》,承认资本家的财产及剥削雇佣劳动为合法。再过七八年以后又要把资本家的企业国有化,再制定社会主义宪法,似乎有些不好。
然而,斯大林坚持他的看法,他提出三条理由:其一,确立中共执政的合法性。他说,未经人民选举,没有宪法,人家就可以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,制定宪法就可以拿掉他们的借口。其二,防止泄密。他说,你们的政府是联合政府,不能只对一党负责而应向各党派负责,国家机密很难保障。其三,通过选举向“一党政府”转换。他说,如果选举结果共产党员占大多数,就可以组成一党政府。其他党派落选了,可以给以恩惠,在政府中任用一些其他党派的人,继续在经济上合作,不使统一战线破裂。
斯大林提醒中共,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获得执政合法性,展现出他的确是一位老辣的政治家,但中共执政合法性未必是毛泽东担心的,所谓合法性对一个革命政党并不是问题。打动毛泽东的也许是这样的话:通过选举建立一党政府,然后,在组织政府时给落选的民主人士“以恩惠”。
中共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,刘少奇从苏联回国,即刻启动制宪工作,并开始筹备召开全国人大。宪法的起草由毛泽东亲自主持,基本框架模仿苏联宪法。宪法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,但明确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总目标。
1954年9月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,完成了体制的转换。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;原政务院改为国务院,副总理全由中共党员担任;民主人士仍有12位国务院部委部长、主任,8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原3位国家副主席保留,原3位副总理改任人大副委员长。民主人士都得到安排,各有其位,但实际权力变化很大。
原来,民主人士占半数以上的政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取消了。变化最大的是政协地位。原来全国政协不仅是各党派共同议政的平台,而且是代行人大职能的“最高权力机关”。
现在,政协虽然还保留,但已变为一个咨议机构,即“各党派的协商机关”。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开幕词,精确地概括了五四宪法及其政制的实质:“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,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”。
事实上,自宣传总路线以后,在中共党内就有利用普选排斥民主党派的思想倾向,但中共高层出于统战考虑,要“把资产阶级、民主党派、民主人士等一直引导到社会主义”,制止了这种“错误倾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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